为确保期刊正确的出版方向和出版质量,认真落实期刊“三审三校”制度,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出版单位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的要求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坚持党管期刊原则,按照《出版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加强期刊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期刊正确的出版方向。
第二条 严格履行稿件预审、“三审”和两名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制。各期刊在内容编辑环节应严格履行稿件预审、初审、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复审和终审五道程序。
(一)严格稿件预审。稿件预审由编辑部主任负责。稿件预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如下:
1.负责进行稿件的来稿分类登记;
2.登记文章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收稿日期等重要信息,并编排序号;
3.对稿件进行查重。凡重复率大于10%的稿件不再进入“三审”环节,不再交由同行专家评审;
4.决定稿件是否进入初审环节;
5.对预审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分配给责任编辑进行初审。对预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作退稿处理。
(二)严格履行初审。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初审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如下:
1.在全文审读稿件的基础上,对稿件是否符合期刊定位,是否符合学术论文基本要素,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以及社会效益、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进行审核,严格把好导向关(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等)、知识关(是否存在知识性差错等)、文字关(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等,并形成初审意见,对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初审意见,应填写在《中北大学大学出版中心审稿单》上,并签字。
2.经初审符合投稿要求的稿件,按学科分类及时交由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符合优稿优酬的论文,应优先予以安排。
3.经初审不符合投稿要求的稿件,责任编辑须交由编辑部主任进行确认,经确认后作退稿处理。
4.责任编辑负责和作者直接联系,其他编辑不负有和作者联系的义务。对能够发表的稿件,责任编辑应督促作者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稿件,满足刊发要求;对不能发表的稿件,责任编辑应及时通知作者,表达感谢之情。
(三)严格执行两名同行专家双盲评审制。同行专家双盲评审的任务和要求如下:
1.对稿件的学术价值和学术水平(理论水平、针对性、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等),是否存在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是否存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结构是否严谨科学等,按照审稿要求提出书面意见。
2.两名专家均签署可以录用的稿件,方可进入复审程序。
3.两名专家有一名签署不予录用的稿件,经责任编辑确认后,认为有必要再审的,则交由第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第三名专家签署不予录用的稿件则作退稿处理;第三名专家签署可以录用的稿件,方可进入复审程序。
(四)严格履行复审。复审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如下:
1.在复审环节,应全文审读稿件,并对稿件学术价值、学术水平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体评价,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
2.复审应将审读意见填写在《中北大学出版中心审稿单》上,并签字。复审意见应包含“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内容。
(五)严格履行终审。终审的任务和基本要求如下:
1.终审由主编、执行主编负责。
2.在终审环节,应根据初审、复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出版导向、学术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方面作出评价。对涉及重大选题备案内容的选题,要按规定督促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3.对初审和复审意见不一致的,终审者应在通读稿件基础上,对稿件能否采用做出决定。
4.终审应将审读意见填写在《中北大学出版中心审稿单》上,并签字。终审意见应包含“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是否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内容。
5.主编或执行主编,在终审时,对不符合发表要求的稿件,有权进行否决。
(六)实行定稿会制度。定稿会由编辑部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主编或执行主编及责任编辑参加,听取当期稿件评审情况,讨论确定当期录用稿件。
(七)“三审”中任何两个环节的审稿工作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
第三条 认真执行“三校”。
(一)实行“编校合一”制度。责任编辑按编辑部要求负责安排期刊校对工作。
(二)校对人员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以及付印样的通读,对校对质量负责。
(三)校对人员对校对符号的标注要规范、醒目、清楚,并符合国标《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14706—1993)的规定。稿件的改校处应勾划清晰,引出线不交叉或少交叉。
(四)校对时,原则上不改动原稿,若作者提出修改要求,则应坚持尽量不改动版面,少改动字数的原则,以减少差错。
(五)校对时应注意掌握版面的规范、美观,图表的设计要合理且标目、标度、标值正确。图表尽可能排放在文内,避免顶格和落底排放。表格应设计合理,数据准确,格式规范。序号、图题、表题完整。
(六)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次,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校对准确无误。
(七)每个校次,校对人员均须在《中北大学出版中心校对单》上填写校对意见,并签字。
第四条 审读。聘请资深编辑或校对(高级职称)为审读专家。发排后印出的清样由审读专家及时进行审读,并写出修改意见。责任编辑根据审读意见修改后交由出版中心主任签发。
第五条 实施期刊样书检查制度。印刷厂在期刊封面印刷完毕,未成批装订之前,应先试印、装订样刊,送期刊编辑部查验。期刊编辑部应对样书的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式具文通知印刷企业成批印制装订。
第六条 严把“三审三校”人员资质关。
(一)严把“三审”人员资质关。
1.“三审”人员必须为本部门在职在岗或在编人员。
2.初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般为注册责任编辑)。
3.复审应由具有副编审以上职称的人员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副主编担任。
4.终审应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负责。
(二)严把校对人员资质关。
1.期刊校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2.如因工作需要外送校对的,外请校对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编辑出版工作3年以上。
3.终校工作必须由本单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
第七条 “三审单”“三校单”须完整留档,“三审三校”资料保留三年。
本细则由出版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9月
中北大学出版中心